为推动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化建设,提高专利商标代理服务的专业化水平,加快构建以质量为导向的专利商标代理服务采购机制,国家知识产权局与财政部共同研究起草了《专利商标代理服务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依据“履约考核参考标准”,在履约期间,若同一机构在不同代理案件中出现发明人变更占比超过 3%、非正常专利申请占比超过 3%、存在恶意商标注册申请的情况,或者被通报、约谈、惩戒,出现一次扣 5 分。机构信用评级每降一级扣 7.5 分,扣完为止。当信用评级降至 D 级时,采购人应解除合同关系(信用评级由 A+级降至 A 级的不扣分)。此外,根据履约期间专利申请数量、授权率、驳回率、视为撤回率、专利权无效宣告成功率以及相关专利申请文件的平均权利要求项数、独立权利要求项数、说明书的完整程度等;商标申请、异议数量、通过率、复审及无效宣告成功率等数据,对服务质量数据进行综合评价,得分范围为 0 - 15 分。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在 2024 年 12 月 6 日之前提出修改完善意见,意见反馈方式如下:
1. 电子邮件:fuwuye@cnipa.gov.cn
2. 传真:010 - 62083094
3. 信函: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 6 号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司服务业发展和监管处 邮编 100088(请于信封左下角注明“专利商标代理服务政府采购需求标准”)
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司
2024 年 11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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