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公布一则行政处罚信息。北京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在未获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对此,北京市知识产权局责令该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决定:没收其违法所得人民币 7280 元,同时处以违法所得 1 倍的罚款,即人民币 7280 元。
案件名称为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案。行政相对人是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1××××××××××××W6H,法定代表人为付××。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京知管罚字〔2024〕第 8 号。该公司的违法行为类型为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违法事实为未经许可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处罚依据为《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处罚类别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 1 倍罚款。具体处罚内容为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 7280 元,并处以违法所得 1 倍的罚款,计人民币 7280 元。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为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决定作出处罚的日期为 2024 年 11 月 11 日。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前往银行缴纳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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