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了关于中欧PCT国际检索单位试点项目以人民币代收欧洲专利局国际检索费的通知。其中提到,自2024年12月1日起,中欧PCT国际检索单位试点项目将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代欧洲专利局收取国际检索费。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调整部分专利收费标准和减缴政策的公告(第 594 号)》以及国家知识产权局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签订的《关于(专利合作条约)(PCT)费用汇交的谅解备忘录》,自 2024 年 12 月 1 日起,中欧 PCT 国际检索单位试点项目将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代欧洲专利局收取国际检索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费用标准和币种
选择欧洲专利局作为国际检索单位的 PCT 申请,其国际检索费标准为 1845 欧元。依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布的最新费用标准,确定代欧洲专利局收取的国际检索费的人民币标准为 14310 元。若该人民币标准有所变动,将另行通知。
二、适用范围
在本项目中,国际申请日为 2024 年 12 月 1 日(含当日)之后且选择欧洲专利局作为国际检索单位的 PCT 申请,其国际检索费适用本通知所公布的人民币标准,当事人需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缴纳,由国家知识产权局通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转付至欧洲专利局。
欧洲专利局收取的其他费用,如附加检索费、异议费、国际初审阶段的初审要求费和手续费等,由当事人直接向欧洲专利局缴纳。
国际申请日在 2024 年 12 月 1 日之前的 PCT 申请,仍需按照 1845 欧元直接向欧洲专利局缴纳国际检索费。
三、缴费方式和系统升级
当事人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缴纳欧洲专利局国际检索费时,缴费方式与国际申请费相同。国家知识产权局以其账户收到费用的日期作为缴费日。
专利业务办理系统的网页版、移动端和客户端将于 2024 年 12 月 1 日 0 时推出新版本,以支持相关业务的办理。
特此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4 年 11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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