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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复审、无效宣告优先审查请求不予受理情形及审查推荐管理办法

2024-12-05 17:12

近日,江苏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江苏省专利信息服务中心)发布了《专利复审、无效宣告优先审查请求审查推荐管理办法》,该办法在江苏省知识产权综合服务平台公布。办法中提到,专利复审、无效宣告优先审查请求存在不予受理的情形:


一、专利复审优先审查不予受理情形


1. 请求人非省内主体;

2. 请求人并非针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驳回决定提出复审请求;

3. 复审请求所涉专利申请尚未被驳回;

4. 请求人不是被驳回申请的主体;

5. 提出复审请求的期限不符专利法规定的法定期限,且未提出恢复权利请求或该请求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相关规定;

6. 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况。


二、专利无效宣告优先审查不予受理情形


1. 请求人非省内主体;

2. 请求人不具民事诉讼主体资格;

3. 无效宣告请求针对的专利尚未授权;

4. 无效宣告请求针对的专利被自始放弃或处于无效状态;

5. 多个请求人共同提出一件无效宣告请求,且并非共有专利权人;

6. 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况。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进一步提高专利复审、无效宣告优先审查请求审查推荐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助力专利快速确权和维权,江苏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江苏省专利信息服务中心)结合实际制定了该《管理办法》,并予以印发,要求各有关单位和个人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江苏省专利信息服务中心)专利复审、无效宣告优先审查请求审查推荐管理办法


江苏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江苏省专利信息服务中心)

2024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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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自江苏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并经平台编辑。转载须经权利人同意,并附上出处与作者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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