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知识产权局作出一则行政处罚决定。北京某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存在涂改、倒卖、出租、出借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行为,严重扰乱行业秩序。该事务所被北京市知识产权局予以警告,并罚款人民币 15000 元。
案件名称为北京×××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案。行政相对人为北京×××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1××××××××××××70A,法定代表人为代××。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京知管罚字〔2024〕第 9 号。
此事务所的违法行为类型为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违法事实为涂改、倒卖、出租、出借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严重扰乱行业秩序。处罚依据为《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处罚类别为警告及罚款,具体内容为警告并罚款人民币 15000 元。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是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决定日期为 2024 年 11 月 19 日。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银行缴纳罚款以履行该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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